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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明确:不是全国最低价,耗材不能挂网

发布时间:2020-05-11 来源:

 4月7日,江苏医保局发布《<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及问答》(下称《解读》显示,高值耗材价格必须是全国最低价。

 

根据《解读》,高值医用耗材申报价格时必须提供全国现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价中的最低价,普通医用耗材(含检验检测试剂)必须提供全国现省(市)级挂网价中的最低价。

 

《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也显示,对已入围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企业通过省平台申报全国现省级挂网价中最低价,经省医保部门组织确认后按最低价挂网(含各设区市现挂网价中最低价),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

 

据《解读》显示,对于未入围高值医用耗材,企业要提供全国15个省级挂网记录(省级平台无记录的,可提供相对应的地市级平台记录)或江苏省内10家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记录。

 

普通医用耗材(含检验检测试剂)提供江苏省内10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记录。

 

如果产品价格有最新调整变动,生产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申报产品全国现省、市级挂网价中新的最低价信息,省平台将针对该产品及时进行价格联动调平,在此基础上,省医保部门将按年度组织最低价联动。

 

同时鼓励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开展耗材议价,省平台将重点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议价情况进行标识、监控。

 

NO.1 医保谈判,继续降价

 

除了全国最低价挂网,《解读》还明确表示将建立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医保准入制度,实行医保支付目录管理,并推进省阳光采购与医保支付目录联动。

 

把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结合省平台挂网价动态调整,适时调整相关产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同时建立省级组团联盟集中采购品种全省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并逐步扩大到省阳光采购目录中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医用耗材,实现医用耗材同类产品医保支付协同。

 

实际上早在2019年7月31日,国务院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就已经明确表示,要建立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医保准入制度,逐步实施高值医用耗材医保准入价格谈判,实现“以量换价”。

 

《方案》要求,实行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增补必要的新技术产品,退出不再适合临床使用的产品。

 

同时,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企业报告制度,企业对拟纳入医保的产品需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价格、市场销量、卫生经济学评估、不良事件监测等报告,作为医保准入评审的必要依据。

 

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国家医保调入分为常规准入和谈判准入两种方式,其中价格较高或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产品应当通过谈判方式准入医保目录。

 

产品谈判成功的秘诀依然是降价。

 

据统计,药品的医保谈判已完成三轮,其中第一轮最高降价70%,第二轮平均降价56.7%,第三轮有产品降价超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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